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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質系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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カリスマ 發表於 2010-12-4 18:49:55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在RO2中,因為可以自由轉職所以一個角色可以獲得多種職業能力,而使用其他職業的能力與特技的系統就被稱為特質系統。
通過裝備職業等級提升得到的特質,每個玩家都可以培養出與眾不同的角色。

特質的習得與特徵:

特質在某職業的職業等級提升之後直接習得。
例如:劍士的職業等級到20的時候就可以自動習得「狂擊特質」。

習得特質後,轉職為其他職業並裝備該特質時,就可以使用該特質所代表的能力。
例如:法師裝備了「狂擊特質」後就可以使用「狂擊」。

特質並不一定代表技能,而是代表了該職業的特點。
例如:習得劍士專有的「長劍使用特質」後,法師也可以裝備長劍類武器。

特質並沒有使用的限制,但是,特質所攜帶的技能並不會獲得成長。
例如:劍士的狂擊6級之後,轉職法師並裝備此特質,法師也可以使用狂擊6,但是這個技能不能再獲得成長。如果想要繼續修煉該技能就必須轉職回戰士。

特質系統與角色能力的平衡:

利用特質系統可以組合出原創的強大角色,當然出於遊戲平衡性,一個角色是不可能裝備所有特質的。
因此每個職業都有部分無法為其他職業所習得的專有技能存在。
此外,一個角色裝備特質的個數也是有限制的,每個職業都有4*4的特質格,而每個特質裝備都會消耗一個或更多空格。
特質所佔的格數與技能效果有關。比如可以提升150%攻擊力的A技能會佔1格空間,而提升200%攻擊力的B技能會佔2格……以次類推。
最強的特質可能會消耗3格以上的空間,所有的特質都是橫向的,也就是說一個玩家最多裝備4個佔3格的特質。
另外,角色的特質裝備可能格數由角色等級決定,最初為8格,必須提升等級才可以達到最大的16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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